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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检察部

   2024-03-01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除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电信网络诈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除刑法第285-287条涉计算机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以上罪名案件的指定管辖。指导基层院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