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以及刑法第285-287条涉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以上罪名案件的指定管辖。指导基层院开展相关工作。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申诉案件。指导基层院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