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本院概况 > 机构职能

第四检察部

   2024-03-01

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指导基层院开展相关工作。

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指导基层院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