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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

   2018-08-24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及高检院、省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2018年7月17日至18日,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六个县(市)区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此次工作督导,由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三位副主任担任组长,组成三个督导组分赴六个县(市)区院进行工作督导。督导组向各基层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传达了中央和高检院、省院领导近期关于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了六个基层院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现场查阅了各单位制度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案件受理及办理、涉黑恶案件线索排查、信息报送及对外宣传等内容。同时,与各基层院领导及同志进行座谈,了解存在问题及困难,听取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从督导情况看,各基层院自第一次专项督导以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明显提升,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推进措施进一步完善,专项斗争稳步推进。

一是思想认识明显提升。各基层院能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抓好贯彻落实,均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侦监、公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侦查监督或公诉部门设立办公室。检察长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能够做到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分别以召开党组会议、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等形式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和各级领导在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动员讲话精神参加了上级机关及所在地区政法机关组织的专题培训,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和落实措施。

二是宣传发动进一步加强。为了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兴城市院设计了宣传图片和扫黑除恶漫画,利用“两微一端”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连山区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纳入所在地区平安建设宣传活动中,组织干警向人民群众介绍检察职能,普及法律知识,拓宽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渠道;龙港区院利用“两微一端”对批准逮捕的首例未成年人涉恶案件积极进行宣传,荣获2018年辽宁省政法微信影响力排行榜热文榜第3名。

三是相关制度逐步健全。注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兴城市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扫黑除恶专项犯罪案件衔接机制的意见》,对工作衔接配合等进行明确。建昌县院、绥中县院、南票区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沟通,加强工作衔接。注重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馈工作推进情况。各个基层院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专项斗争信息。7月份,在市院的督促下,六个基层院按照要求各上报2篇信息,基本完成报送任务。

四是线索摸排不断深入。注重加强对涉黑恶案件线索梳理排查,各基层院侦查监督、公诉等成员部门对照各条线的工作职能,对2017以来的相关举报线索、信访案件,以及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案件逐件进行了排查梳理,特别是对2016年来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暴力犯罪案件和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重点进行梳理排查,建立台帐,填制《三类案件串并分析表》进行串并分析。六个基层院均建立了“黑恶案件”办理台账,刑事执行部门向所在辖区看守所各监室下发了扫黑除恶行动告知书,鼓励在押人员揭发、举报涉黑涉恶犯罪行为。控告申诉部门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制度、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在信访大厅设立举报信箱,并将举报电话、举报人奖励和保护的规定滚动播放宣传,全面收集涉恶案件线索。

五是依法从严惩处力度加大。兴城市院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下发业务科室学习,为执法办案提供指引。南票区院牵头与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就团伙涉恶案件进行沟通,引导捕后侦查。

下一步,市县两级院将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进行再动员、再学习、再部署,切实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工作部署和省、市委及高检院、省院的工作要求。市院将对本次督导情况进行“回头看”,各基层院领导要强化政治担当,以实际行动履行好政治责任,积极主动推进专项斗争落实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院督导组指出的问题及自身查找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予以改进,确保专项斗争持续稳步推进。 

二是进一步统一办案标准,确保案件质量。案件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各基层院要加强对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文件的学习,对恶势力犯罪案件,要统一认定标准,规范法律文书事实部分对恶势力的表述。在执法办案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各类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要准确定性,依法办理,不枉不纵,确保办案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三是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增强工作实效。各基层院要严格对照中央、省人大及省院督导组的督导清单进一步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涉黑涉恶问题双向移送反馈制度、涉黑恶重大复杂案件会商制度、信息简报报送制度等制度机制。同时,要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基层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拟去除涉黑涉恶定性的、对涉黑涉恶案件拟不批准逮捕的,必须在作出决定前向市院对口部门汇报;对涉黑涉恶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需报省院备案审查;对涉黑涉恶案件拟不起诉的报市院审批,并经市院层报省院备案。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健全案件新增数据日报告、综合信息月报告制度,及时总结和报送重大信息、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并进一步提高信息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