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由葫芦岛市人检察院检察长邢学军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庭审由市检察院检察长邢学军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因与同居女友李某某产生矛盾,于2019年4月28日晚事前躲藏在李某某家院内,待李某某回家时持石块击打其头部,并将李某某投入井内,后又将水桶投入井中,试图伪造李某某失足落水假象,见李某某仍在挣扎,又连接电线对李某某头部进行电击致其当场死亡,张某某逃离现场。
为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庭审前,邢学军检察长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庭审中,邢学军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紧扣指控的案件事实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当庭出示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揭露犯罪的证据,并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辩护人及被告人对证据均无异议。在法庭教育环节邢学军检察长通过对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自身和家庭的危害进行剖析,耐心劝诫被告人及时醒悟,真诚悔罪,获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该案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法院将择期宣判。
本次检察长出庭公诉,是葫芦岛市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带头落实检察长直接办案制的重要举措之一,对带动全市全体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