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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出台16项疫情防控措施

   2020-02-05

为全面、科学、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蔓延,保障检察干警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办公办案秩序,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采取16条措施,对疫情防控进行周密部署。

一、强化组织领导担当尽责。

市院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开展联防联控、信息收集报送以及疫情防控宣传等工作。工作期间,全院要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前期疫情防控部署安排,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任务。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

各支部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广泛动员所属人员,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在疫情防控中充分体现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三、采取灵活便捷办公方式。

自2月3日起,每天由院领导及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机关党委、人事科、宣教科、法警支队等与疫情防控高度相关的部门安排专人在岗指导监督。主要业务部门本着疫情防控为先的原则,请示各自分管领导研究确定更为适宜的工作模式。

四、减少不必要人员接触。

节后上班不搞集体看望、拜年等活动,汇报工作以电话为主,减少不必要的开会、聚集性活动,如需开会,首先考虑采取“学习强国”、微信视频会议方式,必须集体面对面开会的,必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时间,能少则少,能短则短。提倡在办公室场所多走楼梯,少乘电梯。在办公场所交谈或共同行走时,尽量保持2米以上距离,一律不握手。机关浴池暂停使用。

五、确保工作有序信息畅通。

各部门负责人要科学统筹,安排好本部门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有机融合,两不耽误。市院机关全体干警要保持手机、微信等信息交流工具畅通,随时接收和报告情况。市院办公室新建基层院检察长微信群和基层院办公室主任群,及时上传下达各类信息,确保政令畅通。

六、加强排查防控及时报告。

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要求,对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深入开展全员留痕、动态式排查,及时掌握本部门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是否与武汉归来人员、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有过接触。每天15:00前,各县(市)区院、市院各部门向市院办公室报告有无疑似症状情况,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疫情解除前持续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七、严格人员管控科学防范。

严格门卫管理,进入办公区域、人流密集区域以及乘电梯、开会、面对面沟通交往时,都必须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没有佩戴口罩人员一律拒绝入内。所有进入机关办公楼人员均应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者,即行劝退。封闭案管大厅西侧门,送交案卷人员统一从办公楼正门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入内。

八、保持办公场所严格消毒。

统一采购医用口罩、消毒酒精、酒精喷雾器、红外线体温测量仪、一次性塑料袋等防疫器材,每日对门厅、楼道、电梯、楼梯、食堂、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喷雾消毒,对办公家具、电脑键盘鼠标和地面进行擦拭消毒,对相关会议室桌椅、麦克、门把手等进行会前、会后消毒擦拭,对会议茶杯浸泡消毒或用专业设备进行消毒,对公务用车进行车体车内消毒。在岗上班人员要保持各办公场所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办公室环境清洁。

九、暂时取消食堂集中就餐。

2月3日上班至疫情解除,食堂停止供应早餐,午餐改为盒饭。各部门提前统计上班人员,每日上午9点前向计财装备科报告人数,由计财装备科汇总后安排采购、制作食料。中午从11:30开始,各部门内勤人员佩戴口罩依次到食堂领取盒饭,分发至各办公室就餐。餐后残食统一存放于各楼层洗手间垃圾袋内,由物业及时清走。

十、强化自我防护及舆论引导。

广大检察人员要通过微信、短信、视频等方式,密切关注疫情势态变化,加强相关知识学习,提高干警的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发布致各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倡议书,开展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在办公楼前、电子屏、电梯、食堂出入口等处设置提醒标语,引导干警遵守戴口罩、不交谈、不握手等规定。大力宣传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与预防指南》、葫芦岛市疫情通告,使干警职工掌握正确的防控知识和方法,密切关注每一例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行为轨迹,凡是与之有交叉可能的须自觉在家隔离自检,并及时报告。所属人员不得私自转发微信、微博疫情信息。

十一、优化特殊时期文件流转。

文件传阅流转可采取更为灵活方式,在保证工作运转前提下,凡必须经分管或主要领导审签的外,由办公室主任把关后,采取网上、电话、微信等方式口头传达,并做好备注。

十二、采取更为适宜办案方式。

办案部门尽量采取远程提审、远程开庭、远程会商案件等方式办理案件。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下发的疫情防控期间司法办案相关规定,在疫情防控为先前提下,采取更为适宜的办案方式。基层院尽量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方式汇报沟通工作,必须到市院当面汇报沟通的,一律按照外来人员要求进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

十三、强化外出公务审批备案。

非因工作必须,原则上不派检察人员到异地办公办案,确需外出提审办案者,严格实行部门负责人审批制度。对需要离开市区的,要对外出办案、工作的地点进行评估,能不外出的一律不批准外出,必须外出的,要指导监督干警做好自身防护和体温检测,并把干警外出情况向院办公室报备。

十四、暂时调整信访接待方式。

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可通过邮寄信访材料、拨打12309热线服务电话等方式反映。

十五、严防案管部门疫情隐患。

案件管理部要按照高检院、省院工作部署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窗口接待工作,做好解释说明。除加强自身防护外,还要在窗口办公区准备一定数量口罩,发放给对未佩戴口罩的外来人员,严防交叉感染。

十六、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1)检察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疑似症状,要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向办公室通报,同时报告分管院领导。办公室接到情况报告后,要立刻向检察长汇报,由计财装备科联系市医院二部进行处置,并向省院、市委报告。密切接触人员要隔离观察。(2)检察人员在家中出现疑似症状,要按照疫情防控通告要求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的街道、社区报告,自行居家隔离或前往指定医院就诊,不得来院,要将相关情况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刻通报办公室,同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办公室接到情况报告后,要立刻向检察长汇报,并向省院、市委报告。(3)检察人员家人出现疑似症状,要按照疫情防控通告要求处置,同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自行居家隔离不得来院。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刻通报办公室,同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办公室接到情况报告后,要立刻向检察长汇报,并向省院、市委报告。(4)春节期间乘坐飞机、火车、船、大巴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从疫区返葫后,可自行居家隔离一至两周,未出现疑似症状方可上班。各内设机构要及时将本部门干警隔离观察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