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始终将学习成果转化作为学习教育环节的重中之重。为办好司法救助为民实事,市检察院结合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健全了“一嵌入、两同步、两监督”工作方法,切实实现司法救助“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近日,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办理常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家庭无赔偿能力,遂启动“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将该线索第一时间移送第七检察部同步审查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3月29日,市检察院分管司法救助工作的主管副检察长刘国权亲自带队,到该案被害人家庭所在的化工街道新化社区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司法救助申请人姬某某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及因案件遭受的损失等情况。在了解到该家庭因案件发生且未得到赔偿而陷入了经济困境的情况后,刘国权副检察长与该社区主任探讨了帮扶办法,并在对该家庭走访过程中,为其送去了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帮助该因案致贫家庭暂渡难关。
市检察院将“办实事”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准,立足检察职能找出口、求突破,通过做优做实司法救助以及其他民生检察工作,切实把检察为民实事做到群众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