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葫芦岛市兴城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两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召开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会。兴城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讨论和评议。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律师代表、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宣读了听证会的流程、纪律及参会人员的保密义务;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原则及对两起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检察官认为,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拟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取意见环节,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发言中真诚悔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做出深刻反省;其法定代理人对家庭监护缺位作了反思,并表态今后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和教育,提出了希望宽大处理的请求。三名听证人员从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案件的办理等方面分别发表意见,并通过深入浅出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教育,提出了可行的帮教措施。最后,经听证员评议表决后,一致同意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通过召开一场不公开听证会,挽救一个未成年人,用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前行之路,为其重返社会创造机会,同时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了解,推动不起诉程序规范化、决策科学化,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