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军作为“关键少数”,积极发挥领头雁、主心骨作用,通过对线索实施“精准监督”,有效提升了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更好维护了司法公正,切实确保了检察工作质效。
7月30日,王军代检察长在对公安机关“积案”排查过程中,发现监督线索两件,立即开展阅卷、审查和调查核实工作。在于某某等四人盗窃案中,王军代检察长按照办案流程向公安机关制发《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后,经调查核实,向该院说明了立案理由并且主动撤销案件,立案监督效果凸显。在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中,王军代检察长经审阅卷宗材料,发现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期限超过法定期限,遂向公安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后,经调查核实,向该院说明了情况,并积极进行整改,侦查活动监督落地见效。
通过对于某某等四人盗窃案和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进行有效“精准监督”,促使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纠正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接下来,绥中县检察院将持续推进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筑牢法律监督屏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