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一年级了吗?今天学到了哪些知识?”、“孩子母亲的案子进展如何?孩子落户办理怎么样了?还有什么需要我们检察机关帮忙协调的?”
9月14日,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郇义海在绥中县院主要领导陪同下,到绥中县范家乡某村,对司法救助对象李某一家进行回访,带头落实高检院“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要求,巩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成果,延伸司法人文关怀。
案情回顾
李某,今年7岁,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是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的申请人。在其出生后不久,父亲意外溺水身亡。不满两岁时,其母在绥中县前卫镇的一家饭店内被人杀害,后随舅舅张某生活。张某和妻子都是范家乡普通村民,育有一儿一女,家境贫寒,以打工种地为生。市检察院得知情况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但在调查中发现李某的法定监护人不是张某,而是住在黑龙江省讷河市的奶奶杨某。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度重视此案,指令市检察院、绥中县院联合办理此案。办案人几经周折才联系到了杨某,考虑到杨某已经八十多岁、行动不便等因素,协调讷河市民政部门,通过启动“云通道”开展司法救助。最终,经过两地三部门跨越千里的共同努力,顺利办结此案,同时帮助其申请了社会救助,并纳入民政部门保障范围。2020年12月末,承办人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和精心准备的图书、书包等新年礼物送到了李某的手中。
在回访过程中,市县两级院领导与李某及其家属张某某亲切交谈,详细了解目前李某的学习生活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及存在困难,并送去慰问金。了解情况后,郇义海检察长要求,绥中院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李某尽快解决户籍办理问题。张某某表示,在检察机关的帮助协调下,李某向讷河市民政部门申请的救助金手续已全部办结,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予他们家庭的关心和帮助。
司法救助是“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中“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党和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绥中县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强化对救助对象的跟踪回访,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切实让司法救助对象及其家属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