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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 为“网红大秋千”设“安全网”

   2021-10-14

近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使“网红大秋千”在“安全网”中运营,切实为未成年人娱乐活动消除安全隐患,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绥中县院检察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县某大桥下游乐场中名为“网红大秋千”的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经走访调研,该游乐设施设立在公共场所,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且该游乐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第一个位置由未成年儿童站立,无监护人在旁,无其他防护措施,一旦发生坠落,极易对儿童人身造成伤害。据此,该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托,第一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单位依法履职,要求其立即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经营者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对县域内其他类似娱乐设施的安全风险排查,对情节严重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该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积极作为,与该院联合开展了检查工作,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两处游乐设施已拆除,其余继续运营设备均具有安全防护措施,能够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是未成年人检察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也是“检爱同行,共护未来”的积极组成部分,接下来,该院将继续植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挖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线索,与社会各界紧密联合,形成保护合力,为筑起防护高墙持续输出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