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从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向某教育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日前,连山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龙某某抢劫案、张某某非法拘禁案、王某某盗窃案中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分别在小学六年级、初一、初二辍学,由于失学失教等原因,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隐患。通过案件梳理,检察官还发现辍学未成年并非个例,经向部分辍学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了解,某教育局未履行劝返等法定职责,遂连山区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该教育局发出了检察建议。
该教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职,从普及法制、形成氛围,教改控学、兴趣导学,管理控辍、措施保学等三方面进行了书面回复,明确表示将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提高工作水平,细化工作措施、方法,保证辍学学生、疑似失学儿童“找得到、劝得回、学得好、稳得住”,确保全区适龄儿童和少年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连山区院不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期盼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让孩子在教育路上“一个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