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在县委统一领导下,深刻认识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着力推进县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用心守护美好生活,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县委书记刘占元同志在工作会议中指出,辖区内个别乡镇存在严重环境问题。为此,王军检察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即刻指派第四检察部主动到若干乡镇进行摸排走访。经调查发现,一些乡镇、村屯、河道周边等处有大量直接堆放的生活垃圾,堆放点无任何垃圾收集和处置设施,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某河沟内甚至存在大量随意丢弃的农药瓶,农药残留严重污染地下水,危害村民的身体健康。
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环境综合整治职责,维护乡村生态环境,该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依法对有关乡镇进行立案调查,全面取证核实后,分别向相关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各乡镇政府依法履职,对辖区内生活生产垃圾进行清理,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箱和垃圾收集池。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在易出现垃圾倾倒的区域内设置宣传警示标语,提高村民保护公共环境意识,还乡村绿水青山。
创建文明城市,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是绥中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县委县政府为群众谋福利、为绥中谋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件聚民智、集民力、惠民生的大事。作为检察机关,该院将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通过依法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促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为绥中县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