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全市检察长会议工作部署,决定设立乡村流动检察官工作站,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惠民、利民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乡村流动检察官工作站的设立,进一步解决了检察服务触角延伸不够、扎根群众深度不足、联系基层不够紧密以及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不强等方面问题,是连山区院进一步实现检察服务下沉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的担当之举。
该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关于设立乡村流动检察官工作站的实施意见》,明确设立乡村流动检察官工作站的任务目标和总体要求。工作站的职责主要有四项:一是妥善处理信访事件,强化基层矛盾化解;二是落实检察环节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三是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围绕基层治理民生痛点履职尽责;四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检察职能宣传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连山区院将牢固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立足检察监督主责主业,不断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实效,积极探索“检察官在身边”的检察新举措,第一时间了解群众所需、所盼、所想,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面前,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