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两起故意伤害案件,在依法办案保护群众诉权的同时,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减少诉讼量,注重诉源治理。
案例一
史某于2022年5月17日,在连山区沙河营乡道边的地里,因种地问题与常某发生口角,将常某打伤。经司法鉴定:常某肋骨骨折2根以上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例二
唐某于2021年3月23日,在葫芦岛市杨家杖子文化宫门前,因故与池某产生争执,后用头部撞击池某面部,造成池某面部及鼻部受伤。经司法鉴定:1.池某面部软组织挫伤评定为轻微伤;2.池某左侧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在两起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认真查阅卷宗,发现双方当事人系熟人,只因一时意气用事,从此熟人变“仇人”。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检察官并没有小看,而是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和案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并运用提存赔偿保证金制度,第一时间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该院召开听证会,将双方当事人邀请到听证会上面对面调解,并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律师参与公开听证。听证会上,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史某、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对被害人真诚道歉并积极赔偿损失,两名被害人也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与嫌疑人达成刑事和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化解了矛盾。听证员们对这种“小案不小办”、注重打击与预防并重、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传递司法温情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根据此类轻微刑事犯罪的典型特征并结合具体案情,该院通过提存赔偿保证金制度、认罪认罚从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开展公开听证等工作,加强诉源治理。今后,连山区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多元化解纠纷矛盾的方式,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助推检察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