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违规使用燃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甚至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今年,绥中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县内多家餐饮店存在使用一个瓶装燃气用软胶管连接两个灶具的三通分流现象,且部分燃气设备由于长期处于高温环境、使用时间较长等因素已导致产生胶管老化、开裂等现象,极易造成燃气泄漏。上述餐饮店均开设在住宅区、学校、商圈等日常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容易发生燃气中毒甚至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月份以来,针对绥中县内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全面开展县内燃气安全使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店铺使用瓶装燃气情况,并向餐饮场所经营者普及燃气使用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注意事项。
调查结束后,绥中县检察院向行业主管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机关高度重视,已责令相关店铺进行整改,规范连接软管使用,杜绝燃气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立足保障安全生产,持续守护美好生活,以“我管”促“都管”,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职,形成监督合力,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共同筑牢燃气安全“防火墙”,为护航地区平安建设、推动社会综合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