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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山绥联动 共护民生——跨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会签仪式在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成功举行

   2024-11-05

11月1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职能作用,强化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共同提升山绥两地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联动水平,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与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莉就《建立跨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会签。

会上,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云涛通过多媒体数字平台展示了山海关院的先进经验以及成功做法,介绍了《意见》相关情况。《意见》明确通过跨区域司法协作,携手应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工作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实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联防联控,提出了建立联席会议、线索移送和通报反馈、调查取证协作、跨区域案件联动办理机制等措施。绥中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冠一介绍了绥中院的案件办理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参会人员通过座谈进行了充分交流与学习。

王军检察长在仪式上表示,自去年8月山绥两院建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以来,山绥两地协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搭建起了平台,绥中院的案件办理实现了有效突破。这次共同签署《意见》,通过建立沟通、交流、共建系列机制,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对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共同保障两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必将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他对协作机制的落实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注重沟通协调,在通力配合中守护“舌尖上安全”;二是要注重合力共治,在协同履职中提升保护质效;三是要注重广泛宣传,在办案实践中扩大治理效果。

程莉检察长作总结发言,她表示,山海关与绥中两地群众的衣食住行互通频繁,食品药品安全“两地一体”的特征明显。去年通过会签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协作机制,提升了两地公益诉讼监督质效,在野生动物资源、海洋渔业资源、长城文物遗产的跨域联合保护方面取得了标志性成果。本次构建协作机制,搭建了食品药品公益诉讼跨域交流平台,在已有协作交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两地检察机关监督履职的有效衔接,为今后共同解决公益诉讼跨域发展的难点堵点提供了指引。

通过本次协作机制的构建,山绥两地进一步深化合作层次、提升合作质效。《意见》签署后,山绥两院将继续加强协作交流,以其作为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有力抓手,落实好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做到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持续发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件公益诉讼案件,共同筑牢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