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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司法救助解民困 联合回访显温情

   2024-11-21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过失致人重伤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侯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线索。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了解到被害人侯某遭受侵害后,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依靠他人照顾生活,且医疗花费负担较重,因犯罪嫌疑人未能及时进行经济赔偿,致使侯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该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侯某申领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

延伸工作

案件办结后,绥中县检察院继续发挥司法救助职能,向绥中县大王庙镇政府、绥中县农业农村局发出社会救助建议函,建议均被采纳,大王庙镇政府向侯某发放了社会救助金,农业农村局将侯某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纳为监测对象。

联合回访

11月19日,绥中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齐婷婷、大王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张冲到侯某家进行现场回访,为他们送去了米、面、油、棉被等生活物资,并分别对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谈心谈话、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详细询问其身体健康情况、生活状况、帮扶政策落实及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做实做细司法救助延续工作,鼓励侯某及其家庭成员勇敢面对、乐观生活,使其切身感受到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

后续规划

绥中县检察院将持续以构建多元化、长效性的司法救助工作格局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开展司法救助跟踪回访工作,多角度、多途径“全程救助”,让司法“暖阳”照进更多困难家庭,让法治之花盛开在每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