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连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李莹莹
常年奔波于高速与国道之间,大货车司机葛某的生活被车轮、柴油和远方的货运单填满。谁也没想到,一次临时起意的贪念,让他险些毁掉自己辛苦半生的安稳生活。
2025年7月17日20时许,葛某驾驶货车行驶到某高速服务区的加油站,刚要给自己的货车加油,却发现加油机里插着一张加油卡,应该是上一个司机遗落的。葛某趁四周无人,抱着侥幸心理将那张加油卡悄悄装进了自己的裤兜,然后装作若无其事地给自己的货车加油后离去。到了翌日凌晨5时许,葛某驾车又行驶至某服务区加油站时,便使用了那张“捡来”的加油卡给自己的货车加油,将卡内的4200元盗刷一空,殊不知这一切都被监控摄像头完整地拍下。加油卡的主人很快就发现自己的加油卡丢失,并在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很快就锁定葛某,并将其抓获。

面对民警的询问,常年跑运输、一向本分的葛某慌了神,他深知自己触犯了法律,没有丝毫狡辩,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
在审查逮捕环节,作为承办检察官的我在看守所里见到了憔悴的葛某,他面对讯问,不仅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还十分懊悔,希望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经过沟通,葛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自愿达成赔偿,被害人对葛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本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社会危险性等,依法对葛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在审查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又深入了解了葛某的生活处境:他是家中主要经济来源,依靠驾驶大货车维持全家生计,无任何前科劣迹,此次犯罪纯属临时起意,一念之差,并非蓄意犯案。我从案件事实、犯罪数额、认罪态度、退赔等情节综合考虑,提出了拟对葛某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为了以公开促公正,我院依法召开了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案件当事人参与听证。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案情及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理由,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葛某无前科劣迹,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其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最后,本院综合全案及听证会的情况,依法对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宣布不起诉决定的那天,葛某反复对我说着“谢谢”,坦言自己因为一时糊涂差点毁了家庭和今后的生活,我也对他进行了严肃教育,法律并非不近人情,但底线绝不能触犯。跑运输要遵守交通规则,做人更要遵守法律法规。葛某也郑重承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本分做人,把这次教训牢牢刻在心里,安安全全开车,清清白白做人。
车轮滚滚,前路漫漫。一张小小的加油卡,让一名老实的货车司机走过一段法律迷途,而一次依法、审慎、有温度的不起诉决定既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也挽救了一个普通家庭,让一名奔波在路上的劳动者,重新稳稳握住人生的方向盘,驶向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