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以司法办案为依托,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将开展专项斗争与打击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葫芦岛市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建了扫黑除恶办公室,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工作中,该院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提高办案质量的意见》《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办案纪律的意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严审细查,严格办案纪律,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提前介入侦查制度、对下督导检查制度、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保护伞”线索排查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既注重加强内部协作督导,又注重外部联系配合,努力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惩治犯罪实效。坚持靠前指挥、优先办理,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落实不批捕、不起诉报上级院备案制度。坚持惩治犯罪与“破网打伞”、源头治理并举,提升办案质效,确保精准打击。
葫芦岛市检察院严格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提高办案效率的意见》,检察长亲自督促案件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对涉黑案件和涉恶集团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在立案后、捕前、诉前切实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确保提前介入取得实效,为下一步的审查起诉奠定良好基础。
来源:辽宁法制报
杨晴 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