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兴城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的承诺,用更扎实的工作成效,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该院在市院的部署和指导下,聚焦食品安全领域,开展了保健食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专项活动中,公益诉讼办案部门深入辖区各超市,详细查看了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状况,对超市是否存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是否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的情况进行了排查。经排查发现,部分超市未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设置了保健食品销售专区的超市中,依然存在在销售专区将“红牛”“东鹏特饮”等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等现象。
该院针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部分超市经营者未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以及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完善治理措施。
兴城市院扎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与区域行政机关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的“守护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