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检察长,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和帮助!”被救助人柴某的女儿在国家司法救助金申请成功后说道。“以前,我从来不知道司法救助制度,也不知道怎么去申请救助,万万没想到,检察院还想着我们,主动给我们救助。”柴某女儿的一番心里话,道出了许多百姓的心声。
今年10月,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的杨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一案。经了解,被害人柴某因本案致左小腿膝盖以下被截肢,术后恢复慢,伤口有渗出,随时面临二次手术的风险,加之其患有糖尿病,需长期注射胰岛素,案件的发生致使柴某本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无力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案发后,被害人未得到任何经济赔偿或者救助,柴某的生活陷入了急迫窘境。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得知该案情况后,亲自接待了被害人柴某的女儿,向其了解柴某受伤和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督促承办检察官一定要认真审核案件,始终坚持主动救助、及时救助等工作理念,尽早帮助柴某走出困境。承办检察官经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迅速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先后到医院、乡政府、村委会走访调查,了解具体情况,精心组织材料,积极向领导汇报沟通。
10月21日,该院召开简易听证会,多方听取意见建议,与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救助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会后,该院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待救助款拨付后将及时发放到柴某手中,以解其燃眉之急。
这是该院依职权启动的第4起司法救助案件,绥中县院将继续主动作为,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全心全意帮民困、解民忧,始终坚持践行“阳光检务”,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为困难群众传递司法温暖,为广大百姓送去冬日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