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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连山区挂牌成立 配套制度同步会签

   2022-02-18

2月16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连山分局会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细则》(以下称《工作细则》),并挂牌成立了葫芦岛地区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成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务实举措,能够进一步强化检警日常工作交流、统一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更好提高办案监督质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切实发挥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应有效用,提高刑事办案效率和法律监督水平,连山区院与市公安局连山分局会签《工作细则》。《工作细则》共计二十七条,明确了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任务目标和总体要求,并对工作原则、侦查监督、速裁程序、协作配合机制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连山区检察院与连山分局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坚持制约监督与协作配合并重,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勇于自我监督并重,以个案的有效办理为切入点,加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同心同行、同向发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警“大控方”格局,努力形成平安连山、法治连山建设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