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军检察长就制定刑事和解工作规范推动刑事和解制度适用作出重要批示:“积极推动刑事和解制度适用。要把刑事和解制度适用和依法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救助结合起来,促进把刑事和解工作做到位。”省院根据高检院批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推动检察机关更好开展刑事和解工作。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随即贯彻落实,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开展应用。
在近日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经了解,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嫌疑人怀疑被害人与其妻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案发当天二人在山上砍柴相遇,因言语不合发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嫌疑人遂用砍柴的镰刀将被害人的耳朵割伤,造成了轻伤害。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在讯问中,嫌疑人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不应因一时冲动将人砍伤,且嫌疑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检察院充分利用第三方纠纷化解平台,联系被害方、嫌疑人家属、辩护律师、派出所以及当地村委会,积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因为赔偿金额问题双方没有达成调解,经承办检察官耐心讲解刑事和解对于双方化解矛盾的益处,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并在检察院的主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因嫌疑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且系初犯,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并可能判处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指导意义】
为充分体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应促进刑事和解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衔接,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诉源治理并重。在调解工作中应充分运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同事、亲友、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努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同时,把释法说理工作融入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依法办案过程中积极为当事人和解创造条件,增强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获得感、认同感。回应当事人和社会关切,使办案成为法治公开课,引导群众理性、平和解决矛盾纠纷,及时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