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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倾力守护“一老一幼”

   2023-05-24

“一老一幼”牵动亿万家庭,关乎百姓福祉。2月24日,建昌县检察院未检办案检察官在审理犯罪嫌疑人姜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发现该案有未成年受害人姜某宇司法救助线索,遂第一时间将该线索移送给本院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

承办检察官经审理查明,未成年被害人姜某宇系某小学学生,因父母离异,他与读高中的姐姐一起由犯罪嫌疑人、父亲姜某抚养。姜某常年家暴,依靠种地的微薄收入维持全家的基本生活。2022年12月,姜某宇因家庭琐事被其父亲姜某用铁锹、木棒、铁棍打伤,其母亲张某得知情况后将姜某宇紧急送往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五千余元。张某患有甲减和桥本氏甲状腺结节,仅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只能借钱支付上述费用。姜某宇亦在尚未痊愈的情况下被迫提前出院,经锦州辽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其全身两处轻伤二级。案发后,姜某宇和其姐姐被母亲张某接到身边共同生活。两个孩子,一个正在读高中,被害人姜某宇目前身体尚未痊愈,精神也受到了严重的创伤,后续仍需要进行身体及心理的康复治疗。张某目前已无力负担,且犯罪嫌疑人姜某未给予任何经济赔偿,抚养两个孩子使张某的生活更加困苦。

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了姜某宇家庭及村委会,多方核实了解情况,于2月28日为救助申请人姜某宇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5月22日,承办检察官为姜某宇送上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为实现短期救助与长远救助的有效衔接,检察机关正积极同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多方协调开展多元救助,使未成年人利益得到更加全面、更有力度的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老一幼”是大多数家庭的主要关切。2022年以来,建昌县检察院共对7名老幼人员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救助未成年人5人,救助金额9万元;救助60岁以上老年人2人,救助金额3万元,帮助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走出困境。建昌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理念,在传递检察温情上持续发力,充分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民理念,将“一老一幼”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不断将司法救助工作做细、做实,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