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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节】公益诉讼助力古树名木“老有所护”

   2024-03-12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是对历史文脉的传承。然而,由于生产环境变迁、病虫害的危害、自然灾害的袭击、人为损坏等原因,古树名木的衰老死亡及数量减少的现象逐年增多。

(南票区缸窑岭“枫树王”,一级古树)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葫芦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古树资源保护,3月8日,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与葫芦岛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发展服务中心召开座谈会议,以检察监督促进行政机关有效监管,推动古树名木复绿复苏。

座谈会上,葫芦岛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发展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胡晓舟介绍了我市古树总体情况,我市现有古树557株,其中一级古树51株,二级古树114株,三级古树392株,目前正在对现存散生古树进行走访普查工作。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侯力表示,检察机关将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我市辖区内的一级古树点位进行实地走访,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科学履职,让古树名木重焕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