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检察院高鑫检察长来葫实地调研讲话精神,4月2日,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分管领导、相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对绥中县锥子山长城保护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并邀请市县文旅部门、相关职能单位负责同志和文博专家对此前发现的问题现场分析研判,共同探索整改方案,有效开展长城保护。
锥子山长城位于辽宁省绥中县永安堡乡,全长22455米,始建于明代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目前仍未被开发,保留着原汁原味,2006年被国务院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前,市县两级院检察官联合勘查时发现该长城遗址上架设电线杆,严重破坏长城遗址风貌,危害长城遗址安全。对此,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将其列为“一把手工程”,经过实地走访、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无人机航拍勘查现场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并召开现场推进会,邀请专家到场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此案办理打下坚实基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整改违法行为,依法保护长城。
长城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创造的伟大奇迹,是中华民族的图腾和精神象征,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宝贵的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对在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内长满杂草、违法修建等危害文物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持续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联系,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推动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长城保护主体责任,凝聚多方合力,携手画好长城保护“同心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