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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 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2024-05-14

5月14日,由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杀人案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洋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德江担任审判长,法检“两长”同堂履职。

该案办理过程中,刘洋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仔细审查案卷材料,全面分析把握案件事实,核实相关证据,逐一分析研判案件细节,为出庭公诉做了充分的准备。因此案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葫芦岛市检察院通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充分阐述了公诉方观点和法律依据,指控有力、阐述精准。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公诉人逐一进行答辩,有力指控了李某某的犯罪事实。

刘洋检察长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检察长以检察官身份带头办案,是葫芦岛市检察机关常态化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的缩影,也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为全地区干警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激励作用,强化指导和监督办案,引领干警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全力做优新时代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