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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淬真功 “议”出良方——省检察院辽西片区指导组赴葫芦岛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2025-12-16

12月10日至11日,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西片区指导组赴葫芦岛市,对兴城、绥中、建昌三地检察机关办理的三起刑事案件开展专项听庭评议。通过全程观摩庭审、精准点评指导,以评促改、以议促优,全面提升全市刑事检察出庭公诉专业化水平。

庭审实战 尽显公诉担当

此次评议选取的案件涵盖侵财犯罪、职务犯罪、污染环境犯罪三大类,均具有较强实战性,充分检验了公诉人庭审指控与综合履职能力。

诈骗案:层层剥茧破谎言

12月10日上午,兴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假借婚恋之名的诈骗案。被告人先后骗取六名被害人共计80余万元,在庭审中拒不认罪,辩称涉案钱财系恋爱中自愿赠予,试图混淆感情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公诉人庭前制定多套讯问预案,现场采取分事实、分时段、分对象的精细化讯问策略,以“由表及里式递进讯问”步步紧逼,让被告人的谎言在自相矛盾的供述中不攻自破。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按犯罪事实分组出示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通话录音等证据,清晰揭露被告人发展感情的异常性与行为模式的重复性。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围绕婚恋意愿真实性、犯罪数额认定等焦点,结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与常情常理,深刻剖析被告人虚构结婚意愿骗取财物的犯罪本质,展现了扎实的业务功底。

贪污案:精准指控明罪责

12月11日上午,建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贪污犯罪案件。公诉人庭前围绕犯罪构成要件,系统梳理审查全案证据,精心制作出庭预案,针对量刑情节认定等争议焦点开展充分研判。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清晰展示证据链条,让犯罪事实与情节直观呈现。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这一法定量刑情节展开深入辩论,公诉人紧扣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结合被告人到案经过、供述稳定性及悔罪表现,有理有据地阐述检察机关的认定意见。同时,公诉人对被告人开展深刻法庭教育,剖析其作为基层群众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受委托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过程中实施贪占行为,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基层治理生态,彰显司法机关对“微腐败”毒瘤的零容忍态度,实现惩治犯罪与警示教育的有机统一。

污染环境案:靶向指控护生态

12月11日下午,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绥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污染环境案。庭前会议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态度坚决,拒不认罪,试图以程序异议推翻鉴定意见,公诉人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前置过滤、举证质证、意见沟通作用,使辩方感受到控方扎实的证据体系与完备的法律功底,庭前被迫临场变阵,由三被告人均拒不认罪准备大打检验鉴定违反程序牌改为全部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简化了庭审、提高了效率,把传统庭审的公诉职能进一步向前延伸,收到奇效。庭审中,检察长带头办理新类型案件,结合锻炼新人团队,通过公诉团队科学分工配合、多媒体示证等检察改革成果,压缩庭审时长、优化示证顺序,同时突出法庭教育功能,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深刻阐述案件背后的法律意义与社会价值,是一堂环保课,更是一堂爱国主义教育课。

集中评议 精准把脉赋能

每起案件庭审结束后,指导组立即召开专题评议会,采取“一案一评、复盘剖析”的方式,围绕庭审核心环节开展精准研讨,既肯定亮点,也直指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亮点成效获充分认可

指导组对葫芦岛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一是庭前准备周密,公诉人针对不同案件制定差异化预案,对争议焦点预判精准;二是指控逻辑清晰,讯问策略科学,举证质证条理分明,能紧扣案件核心事实展开指控;三是科技赋能成效显著,普遍运用多媒体示证提升庭审效率与说服力;四是法庭教育贴合案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问题短板被精准点出

指导组秉持问题导向,直言不讳指出薄弱环节:一是起诉书事实表述存在优化空间,个别用语表意不明;二是讯问节奏把控略显不当,存在纠缠细节问题;三是分组举证全面详细但重点未凸显,未能充分发挥多媒体示证的直观性;四是语言表达略显拘谨,法庭教育未能引起足够共鸣。

改进路径获明确指引

结合案件实际,指导组提出具体改进意见:一是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升法律用语表述精准性;二是合理设计讯问提纲,聚焦核心事实,提升节奏把控能力;三是优化举证结构,全面还原案件事实与回应庭审争议焦点兼顾;四是强化综合素养,以“飒”的精气神展现公诉人风采。

法庭是检验检察官办案质量和综合素质的“试金石”。此次听庭评议是辽宁省检察院对葫芦岛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实战教学”与“深度体检”。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吸收指导组的点评意见,在“悟透”上下功夫,在“规范”上做文章,在“总结”中求突破,聚焦练好出庭公诉这一刑事检察的“看家”本领,带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