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高考时,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刘鑫的心也一直牵动着,直到接到一通电话,看到一张录取通知书后,她牵动的心才逐渐平静下来,随之而来的是一种欣喜感和一种成就感。付出总有回报,耕耘终有收获,她的收获和回报,便是一张录取通知书和一段他人能够重新扬帆起航的人生。
小天曾经是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20年4月的凌晨,小天因为一时贪念,趁风某熟睡,将风某放在屋内的一部手机盗走。案发后,小天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其良好的态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20年6月,公安机关以小天涉嫌盗窃罪移送至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受理后,检察官刘鑫立即审查案件材料,通过与小天多次沟通、实地走访和社会调查,查明了案件事实和小天犯罪动机,并了解了小天的家庭背景、学习情况、成长过程等情况。据检察官刘鑫了解,小天是一个高中学生,成绩优异,之前并未有过不良嗜好、犯罪记录,此次盗窃也只是因为一时糊涂,缺乏法律意识,所以才违法犯罪。检察官经过分析案件事实,与被害人和小天家长充分沟通后,决定对小天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限为9个月。
在将近一年的考察期中,检察官刘鑫时刻关注着小天的动态,多次通过微信、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其本人及其家人沟通,及时了解小天的心理变化和学习情况,结合自身体会,给出正确的学习方法和面对压力的经验,并详细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帮助小天在考察期间能够及时调整心态、缓解压力以及更好认识自己的错误。经过考察,小天调整了心态,能够更好的进入学习状态和应对高考的紧张氛围,也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并且找到努力方向和兴趣所在。考察期满后,小天如愿考上了自己喜欢的大学,完成了人生的一次转变。
一起未检案件,一年殷勤教导,一通特殊来电,一份录取通知,法律有一丝不苟的法律条文,也有温情脉脉的人间热土,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做好未检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检察官跟踪帮教,刚柔并济,为每一个迷路少年点亮灯塔,助推其回归社会,走上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