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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 传递检察温度

   2021-12-16

12月9日,高某一家人收到了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发放的5万元司法救助金,并送来一面“心系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暖人心”锦旗,感谢检察院在危难之际伸出援手,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2020年11月,一起交通肇事案造成高某重伤二级,经过三个多月的治疗,一直处于昏迷状态。高某治疗费用支出25万余元,他儿子因此欠下10万元外债。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曹某始终不认罪,根本没有赔偿意愿,致使高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他的三个子女为其治病花费了多年积蓄,已无力负担后续治疗费用,这起案件使整个家庭陷入了困境。

掌握案件线索后,该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办案组,由主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王志武任组长。承办人通过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疾病治疗情况和目前身体状况,并调取了相关证明材料。为了实现司法救助效果最优化的目标,准确把握救助标准和困难认定条件,8月26日,该院就高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专门召开检察听证会,参会听证员一致赞同对高某实施司法救助。

 

针对高某因案致贫、生活困难的现状,该院在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后,又及时向绥中县前所镇政府发出《司法救助情况移送函》,建议对高某进行社会救助,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构建多元化救助格局。前所镇政府收函后,及时启动急难型救助程序,于9月17日给予高某社会救助金500元。

   该院将以此次司法救助为契机,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干警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扎实开展司法救助活动,用心用情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