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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启动“司法救助+多元救助”模式 延续检察温情

   2022-02-07

春节前夕,为传递党的人文关怀,让救助对象马某度过一个温暖的新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和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艳一行五人,专程驱车绕过两个小时的山路,来到加碑岩乡黄木杖子村马某家中开展慰问走访,并送去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及新年祝福。

 

2021年11月,被救助人马某因阻拦被告人梁某殴打其母亲,被梁某砍成重伤。事后经法医鉴定,马某被诊断为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右手小指离断,损伤已达重伤二级。经了解,马某与其子共同生活,二人均系某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子身患肢体三级残疾,也是村上的低保户,住房为政府补贴帮扶建盖。此外,马某为治疗花了十二万余元,因支付不起医药费,而不得不提前出院,该案的发生使马某父子二人本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据此,该院初步认为该案存在司法救助可能性。

 

王军检察长在了解到该案相关情况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接待了马某父子,经实地调查核实,确认梁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马某家庭负担过重,经济困难,符合救助条件,主动帮助马某向该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王军检察长亲自审查案件材料,撰写审查报告,最终依法作出司法救助决定,救助马某3万元人民币。

 

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后,王军检察长积极协调对接有关部门协同开展多元救助,通过“社会救助建议函、法律救助建议函”的形式,将该案的司法救助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分别移送到了当地乡政府、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希望形成救助合力,共同对被救助人进行帮扶,切实解决被害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让被救助人切身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同时充分彰显了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司法保障作用。

   该院通过检察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实现多元化社会救助,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头雁效应,有效激发了全院干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热情,助力困难群众走出生活困境,传递了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