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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业务】三份检察建议,让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更规范

   2022-12-02

11月9日至11日,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以邮寄送达和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向建昌县司法局和连山区司法局发出三份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10月25日,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对社区矫正工作巡回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职不当、有可能侵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遂将线索移送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三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接到线索后,立即到建昌县和连山区相关司法所,通过查阅工作台账、查看矫正档案、与工作人员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经调查,建昌县、连山区个别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未单独保管,未成年人教育、学习、劳动未与成年人分开进行,与未成年人首次谈话时未成年人监护人未在场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损害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针对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中履职不当行为,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建昌县司法局发出两份检察建议,以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向连山区司法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建昌县司法局和连山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充分认可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三份检察建议,并对照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整改,及时回复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检、司协作配合,发挥检察建议凝聚合力的积极作用,构建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互动格局,积极助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降低再犯罪诱因,促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