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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来访接待工作的公告

   2020-03-23

根据葫芦岛市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防控工作安排,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将于2020年3月25日恢复接待群众来访。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来访接待提出如下要求:

1.来访人员需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做好登记,领取号牌。

2.来访人员按照发号顺序依次进入信访接待大厅。

3.集体访需选派3名代表进入信访接待大厅。

4.接访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 —11:30;下午13:30—16:00;

     周五      上午8:30 —11:30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