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四巡视组于3月4日至6月4日对葫芦岛市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葫芦岛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其他省管干部、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3.反映问题渠道。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邮政信箱:辽宁省葫芦岛市020信箱
电子邮箱:swxsz15668851027@163.com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27
征求意见箱: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楼一楼电梯间;葫芦岛市信访局大门外西侧墙壁;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大门西侧墙壁。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1.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本地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专项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2.反映问题渠道。专项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邮政信箱:辽宁省葫芦岛市021信箱
电子邮箱:swxsz15668851028@163.com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28
征求意见箱: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楼一楼电梯间;葫芦岛市信访局大门外西侧墙壁;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大门西侧墙壁。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08:3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2年5月28日17:00。
省委第十四巡视组
2022年3月4日